1.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热爱特殊教育,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理论素养、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康复技能,熟练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具有创新意识和较高文化素养,能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班级、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或民政福利院从事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管理与康复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教师资。
1.2 专业核心能力
基于特殊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主要内容,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有特殊教育导论、人体解剖生理学、特殊儿童病理学、智障儿童发展与教育、听障儿童发展与教育、自闭症儿童心理教育教学、特殊教育课程理论与实践、融合教育、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教育科研方法、个别化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材教法、特殊教育学校数学教材教法。
专业的核心能力至少要包含:第一、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第二、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第三、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第四、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第五、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第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1.3 适应岗位
通过四年的应用型人才模式培养,毕业生能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级、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康复中心、民政福利系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自己开设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等部门从事教育教学或专项领域个别化教育康复训练工作。
1.4 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毕业最低学分186学分;修满规定学分且达到有关学习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1.5 课程体系
依据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改革课程体系,丰富人文科学素养教育,充分体现特殊教育专业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技能融合、科学与人文并举的新课程体系。课程体系中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素质与能力拓展五个模块,涵盖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环境创设与利用、教育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