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其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未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价不够固定资产起点通用设备低于1000元,专用设备低于1500元的物品,如模型、容器等。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玩教具、实验小动物等。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重复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试剂等。
第二条 各分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申报学期或年度计划,列出清单(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汇总后在学期结束二周前报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组织批量采购。某些临时采购物品在通报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行采购,总额不超过物品经费指标的10%。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到货后,应填写验收单后并办理报销手续。验收项目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材料、易耗品到货后,要认真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并由国资处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条 新进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入账。低值耐用品由实验管理人员集中保管,并建立明细账,各分实验室需要使用时应填写《领用单》,用后归还。其他低值耐用品存放于相应实验室中,并建立明细账。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并应定期核对。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正常损坏可以修理的则应修理,无法修理的则可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领用时间、损坏原因、修理情况等,由系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销帐处理。低值耐用品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填写说明,指出原因、分清责任,一般由系主管领导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销帐处理。报废、报损的低值品除国资处指定不必上交的外,其余一律上交。
第六条 个人借用的低值仪器设备,应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必须填写《领料单》并注明领取数量、用途、领用人,到管理人员处领用。多余长期不用的易耗品、材料应予退回,管理人员对归还的物品进行核准并统计消耗量。易耗品、材料有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填写报损、报失单,说明损失原因,报实验中心处理。
特殊教育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