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实验中心安全环保制度

作者:特教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08   来源:    阅读: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能锻炼的重要场所,所有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与科研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实验室安全管理、卫生清扫及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义务和责任。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乐师院教 [2015]18 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工作区间和所管辖实验分室负责。

第二条 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及安全设施建设,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条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管理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第五条 实验分室责任人员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方面每周进行不定期严格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纪录。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完后必须关闭好电源、门窗。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第八条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发生火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时,应积极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正确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予以从严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第十条 实验室内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严禁食宿,严禁存放个人钱物等与实验无关的杂物。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三害”及公害处理得当。

第十三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学生在每次课程或实验结束后,至少一组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理,保持整齐、清洁的卫生环境。



特殊教育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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