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55号)》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对象
学院全体师生。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实训申请办法
(一)申请办法
上课时段正常开放,课余使用需提前一周向学院领导递交申请。教师使用实验室由各系主任审批,学生活动使用实验室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二)批准程序
申请批复后交回实验中心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接到申请后进行日程安排。
第三条 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
第四条 开放实验管理
(一)实验设备是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所用设备,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未经实验管理员允许,不能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二)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雨伞、食品、饮料等进入实验室,以保证设备安全和环境整洁。
(三)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人员要严格登记进入时间、所用仪器名称、仪器运行状况、离开时间。
(四)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验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做实验。
(五)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器材等带出实验室,丢失或损坏按规定酌情赔偿。
(六)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关闭电源,经实验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特殊教育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