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接受教师指导。
第二条 实验实训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任务、基本步骤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开放性实验实训前,应拟订出可行性方案。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得穿鞋踩踏地垫;不得带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东西进入实验实训室,确保实验实训室干净整洁。
第五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消耗。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做到用前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将实验实训室的物品带出室外。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内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借用实验实训室内物品时须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异常现象,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条 如实完成实验实训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如实记录各种现象、数据,如实填写实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完毕,需按要求填写好实验实训室相关记录。组织安排2-3名同学对实验实训用品进行整理,摆放好桌椅,关好门窗,并清扫实验实训室,协助教师或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如有因非正常使用导致仪器损坏或元器件损坏现象,需根据实际损坏情况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 违反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教育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