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后,拟认定出特殊教育学院一、二、三等校舍奖学金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0——22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
办公室:0833—2277953
兰 芳:13540561868
李 红:18081335853
周丽岚:18728848063
王梓阳:13890411963
李晓畅:1518237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