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小组最后认定、审核后,拟认定出特殊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见附件),现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1——25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
办公室:0833—2277953
兰 芳:13540561868
李 红:18081335853
周丽岚:18728848063
王梓阳:13890411963
李晓畅:15182372449